大同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實施辦法
第一條
目的:
本校為透過從做中學,培養學生健全人格與正確價值觀念,在追求務實及踏實之觀念下,以具體行動來實踐全人教育之宗旨。
第二條
依據:
本校依據教育部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,訂定大同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實施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三條
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:
依據「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之規定辦理,有意申請者需於申請表簽具切結配合參與服務學習,並配合參加服務學習中心舉辦之相關說明會。
第四條
服務學習方式:
學校得視查核結果,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同學參與服務學習。未完成應服務時數者,除特殊原因經承辦單位同意於下一學期補足時數,並簽具切結書,次一學年將不予核發助學金。
服務學習時數於第二學期開始執行,每週以3小時或每學期40小時為上限,服務學習內容以申請表所列範圍為原則。
第五條
服務學習規定時數:
等
級 |
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|
服務學習時數(小時) |
第一級 |
35,000元 |
40小時 |
第二級 |
27,000元 |
40小時 |
第三級 |
22,000元 |
40小時 |
第四級 |
17,000元 |
40小時 |
第五級 |
12,000元 |
40小時 |
第六條
日間部新生之服務學習,由服務學習中心規劃管理,協助學生至校內單位進行校內外服務學習;日間部舊生之服務學習,由各系科規劃管理。進修部、進修專校學生之服務學習,則由進修部、進修專校規劃管理。校外服務學習部分至多8小時。
第七條
學生服務學習期間,由各規劃管理單位督促其確實填寫服務學習簽到暨記錄表。學年結束時,各規劃管理單位整理服務學習簽到暨記錄表,交由服務學習中心,提供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下學年核發助學金之參考。
第八條
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經各行政單位、各系主任推薦,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科前30%者,本學年度申請時,其服務時數可減少20小時。
第九條
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,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
校長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一
大同技術學院_______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助學金申請表
學生姓名 |
|
學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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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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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科 |
系(科、學位學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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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/班級 |
年級
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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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學情形 |
□新生(大學部、專科)
□舊生(上學年度有申領)
□舊生(上學年度未申領) |
上學年度
下學期成績
(新生免) |
學業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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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行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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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 |
□日間部□進修部□進修專校 |
□五專□二專□四技□二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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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辦理
學雜費減免 |
□是
□否 |
是否辦理
就學貸款 |
□是
□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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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聯絡電話 |
(住家) |
(手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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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連絡電話 |
(住家) |
(手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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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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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年收入
計列範圍 |
編號 |
與學生關係 |
姓名 |
身分證統一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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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父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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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母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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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自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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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配偶(未婚免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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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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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(如附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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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繳付文件 |
□申請表
□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「戶籍謄本」正本。
□如單親家庭、家暴困境、失聯或服刑等者,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專案簽核後方可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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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學習規定時數 |
等級 |
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|
服務學習時數(小時) |
||||||
第一級 |
35,000 |
40小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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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級 |
27,000 |
40小時 |
|||||||
第三級 |
22,000 |
40小時 |
|||||||
第四級 |
17,000 |
40小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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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級 |
12,000 |
40小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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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切
結
書
學生
因申請共同助學金補助 (含學雜費之補助),茲保證在校享有補助期間,願依規定放棄申領由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,如有重複請領,除繳回補助款外,並取消本助學金資格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須參與4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。
謹
立
立切結書人:
(簽名)
中華民國
年
月
日
導師簽名:
※申請日期為
年9月
日至10月
日止,請同學依規定時間內辦理,逾期不候。
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
1.申請對象: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(不含空中大學、研究所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,且無下列情事之一:
(1)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。
(2)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。
(3)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:
A.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;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。B.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。
C.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、生態保護用地、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。D.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。
(4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。
2.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:
(1)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;學生已婚者,加計其配偶。
(2)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,如父母離異、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,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。
3.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、軍人身分者,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,以供查驗。未提供者,本項補助不予核發;已核發者,將予追繳。
4.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、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、學雜費基數,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、補修、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。
5.學生轉學、休學、退學、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:
(1)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(如休學、退學或遭開除學籍)者,不予核發;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(如休學、退學或遭開除學籍)者,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,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,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,不再重複核給。
(2)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,由轉入學校核發。
(3)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,核發1/2補助金額。
6.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、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、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,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。
7.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領。
8.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,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(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、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)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。
9.學校得視查核結果,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。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,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。
等級 |
家庭年收入 |
服務學習時數(小時) |
減少20小時 |
總服務時數 |
第一級 |
30萬以下 |
40 |
|
|
第二級 |
30-40萬 |
40 |
|
|
第三級 |
40-50萬 |
40 |
|
|
第四級 |
50-60萬 |
40 |
|
|
第五級 |
60-70萬 |
40 |
|
|
學生姓名:
附件二
_____學年度申領弱勢學生助學金日間部新生參與服務學習調查表
學生姓名 |
|
學號 |
|
||||
系科 |
系(科、學位學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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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/班級 |
年級
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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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長
(可複選) |
£數字運算
£文字書寫
£溝通表達
£美工
£其他:_____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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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學習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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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
節次 |
一 |
二 |
三 |
四 |
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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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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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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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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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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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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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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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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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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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.請你就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週可參與服務學習的時間(每週以3小時或每學期40小時為上限),在空格處勾選之。
2.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經各行政單位、各系科主任推薦,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科前30%者,本學年度申請時,其服務時數可減少20小時。
大同技術學院
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
附件三
_____學年度校內單位弱勢學生(新生)服務學習申請表
一、申請單位
□教務處____(組)
□學務處__________(組)
□總務處__________(組)
□人事室
□會計室 □推廣教育中心
□研發處__________(組)
備註:依據實施辦法,每位學生每週至多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40小時。
二、提供弱勢學生服務學習時間
星期
節次 |
一 |
二 |
三 |
四 |
五 |
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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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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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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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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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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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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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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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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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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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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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備註:
1.
請就貴單位於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週可提供弱勢學生服務學習的時間,在空格處勾選之。
2.
填寫完畢,請回擲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
單位承辦人:___________
單位主管:___________
填寫日期:_____年____月_____日
附件四
_____學年度申領弱勢學生助學金學生服務學習簽到暨記錄表
服務學習系科/處室:___________
學生姓名 |
|
學號 |
|
連絡電話/手機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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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科 |
系(科、學位學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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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/班級 |
年級
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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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到暨記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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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簽名 |
服務學習內容 |
服務學習
時數 |
服務學習
時數累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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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.依據實施辦法,每位學生每週至多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40小時。
2.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經各行政單位、各系主任推薦,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科前30%者,本學年度申請時,其服務時數可減少20小時。學生若獲推薦,請行政單位主管、各系科主任在附件五「服務學習時數減免推薦表」為其核章。
單位承辦人:_____
單位主管:______服務學習中心:______
課指組:__________
附件五
______學年度申領弱勢學生助學金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減免推薦表
一、推薦學生基本資料
(一)姓名:__________
(二)學號:__________
(三)
系(科)
年級___班
二、推薦服務學習減免20小時原因:
(一)□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:
服務期間/時數 |
年
月
日至
年
月
日,合計
時 |
|
推薦指標
得分 |
準時出勤(20%) |
|
謙和有禮(20%) |
|
|
認真負責(20%) |
|
|
積極主動(20%) |
|
|
互助合作(20%) |
|
|
總
分 |
|
備註:評量總分須達80分以上,方達推薦標準。
推薦單位主管簽章:
(二)□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科前30%:
上學期學業成績:
系主任簽章:
備註:填寫完畢,請推薦單位回擲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。